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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车相撞后 将车挪路边

2007-5-24 15:12:13
5月16日上午,韦某驾驶一辆皇冠轿车从福绵往玉林行驶至五联路段时,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本田轿车相撞,皇冠车身受刮擦、左反光镜受损。皇冠车撞车后并没有停下来保留事故现场,而是慢慢开到路边停下来,认为“停在路中很危险”,把车开到路边去,但当交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时,本来应该得到合理赔偿的韦某,由于其已经破坏了事故现场,令交警部门无法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正确鉴定,到头来只好“打落牙往肚里吞”。

    交警部门告诫各位驾驶员:一旦出了交通事故,千万不要自作聪明,要先保护好现场,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在车辆较少、人员稀少的情况下,自己可以用粉笔将车四个轮胎划上“T”形标志。 同时提示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,都不要接触现场的遗留物。如两车发生事故,甲方主动承担全部责任,并要求移动车辆,乙方应要求甲方写下书面说明之后,尽快移动车辆。这样一来避免交通拥堵,二来也避免车辆移动后,原本声称承担责任的一方突然不认账。

    (王汉红

     

    来源:玉林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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